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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如何减负?来自煤炭主产区的调查

更新时间:2016-02-01点击次数:1694

2014年以来,我国煤炭产业经济运行形势日益严峻,煤炭价格“跌跌不休”,企业效益持续下滑,行业亏损面不断扩大,甚至生产较先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陷入了困境。
  步入“隆冬季”以后,长期附着在煤炭企业身上的沉重负担进一步显现出来,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煤炭企业摆脱困境的羁绊之一。
  当前,煤炭经济运行仍处于景气下行通道。帮助煤炭企业尽快减负,是有效遏制煤炭行业大面积亏损zui需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办社会成为沉重包袱
  走在山西省大同市街头,同煤总医院、同煤肿瘤医院、同煤二中、同煤实验中学……一批山西同煤集团举办的社会机构映入眼帘。大同一位本地市民戏称:“在大同市,除了火葬场以外,同煤集团举办的社会机构已经涵盖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
  不过,用如此庞大的力量办社会体系,并没有给同煤集团带来经济效益,反而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截至2014年,同煤集团办社会机构达420个,人员2.95万人,年补贴39.5亿元。巨大的费用支出占据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在煤炭行业不景气的压力下,这些社会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烫手的山芋”。
  兖矿集团同样面临着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兖矿集团总李伟告诉记者,兖矿目前共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74个,其中“三供一业”单位18个、医疗机构15个、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15个、消防队6个;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个,离退休人员3.6万人。这些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要的费用,除根据地方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向服务对象收费外,其余部分均由兖矿集团承担,每年的费用开支在13亿元以上。
  资料显示,目前,历史形成的煤炭矿区特别是独立矿区“三转一业”社会服务职能和离退休人员退休统筹外费用全部由社会负担,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年费用支出超过数亿元,有的超过20亿元,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经营愈加困难,负担沉重问题凸显,个别企业已经无力承担巨额的办社会职能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煤炭企业负担重,也与煤炭产业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有关。过去几年,我国关闭破产了一批衰老煤矿,而随着破产政策到期,破产煤矿的一些机构、人员、社区经费没有来源,全部由存续企业负担,严重困扰着存续企业的发展。
  同煤集团董秘李永平告诉记者,从2000年至2009年,同煤集团下属的“一局六矿”先后实施了破产关闭和重组工作。国家5年的补贴期已经到期,但是地方政府无力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因此只能由企业依靠流动资金先行垫付。截至2014年底,同煤集团每年垫付4亿多元,已累计垫付了24.6亿元。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董事长、总吴元峰告诉记者,集团旗下的翟镇煤矿属于2008年整合的乡镇煤矿,按照山东省关于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的要求,翟镇煤矿早已经关闭。但是,关闭后面临着职工重新就业安置、内部退养费用高、历史问题多等实际情况,补缴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费用高达上亿元,企业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
  山东省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说,2003年至2008年,该集团实施了5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在签订接收协议的同时,又与该集团签订了托管协议,企业办社会职能并没有真正移交。
  如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经用完,5个项目的社会职能机构共有人员1139人,每年补贴9062万元,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每年补贴17256万元,这些资金都需要由企业支付。“如果国家继续上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费用还将继续增加。”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
  此外,一些压煤村庄的搬迁,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以淄矿集团唐口煤矿为例,该煤矿自2010年开始,在地方政府的建议和协调推动下实施压煤村庄搬迁,其中一期搬迁补偿和建设费用需要10.3亿元,二期预计总费用达到7.2亿元。
  “依据当前煤炭价格计算,压煤村庄搬迁解放资源的收益已经无法抵偿搬迁费用支出,但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不得不推进搬迁工作,这也成为企业的一大沉重负担。”山东能源淄矿集团董事长孙中辉说。
  部分煤企仍感税费负担重
  早在201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如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经实现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各省按照“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已经确定了资源税税率,并加快清理涉煤行政性收费项目。从各省确定的煤炭资源税税率看,产煤大省陕西、山西和内蒙古分别为6.1%、8%和9%。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征收煤炭资源税333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增长125%,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总体减负181亿元。
  不过,《经济日报》记者在内蒙古、陕西、山西、山东等主要产煤省区的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煤炭企业感到税费负担较重。
  山东兖矿集团总李伟表示,2014年,兖矿集团上缴各项税金78.17亿元。
  2015年资源税改革以后,煤炭资源税率调整为4%,在煤炭价格降至10年新低的情况下,预计全年上缴税费达70亿元,企业税费负担并没有实质性降低。
  山东省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董以琦告诉记者,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初衷是减轻煤矿企业负担,但从具体执行上来看,通过统计分析,按原来计提的办法,资源税和矿补费两项合计税负占比低于2%。资源税改革后,煤矿企业只有在商品煤销售*120元/吨时,实际税负才会降低。
  陕西煤化神南矿业公司董事长吴群英介绍说,在不考虑增值税的前提下,煤炭企业在“黄金十年”期间的吨煤税费约为30元,占售价的7.6%。而目前煤炭价格已触及底线,吨煤税费约为16元,占售价比重的10.4%。如果进一步考虑增值税,税费占售价的比重达到27%左右,煤炭企业的税负实际上不降反增。
  在采访中,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煤炭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且可供抵扣的进项税较少,导致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远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目前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几乎是一般加工和制造业企业的2倍,如果加上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的收取,目前煤企税负已经是其他工业企业的3倍。”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翟德元说。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也与税费项目繁多密不可分。山东泰丰矿业集团董事长、总吴元峰告诉记者,目前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项目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环境治理保证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等,多达34项。

     在这34个项目中,存在着个别税费项目设置相近、重复征收的问题。一位煤企负责人告诉记者,仅治理地面坍塌一项,煤炭企业要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塌陷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多项税费,且土地经过治理、复垦后,没有统一的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致使保证金不能及时返还,塌陷补偿仍然需要继续缴纳,少则上千万元,多则几亿元,占用了大量资金,在当前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导致企业现金流更加紧张。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煤炭价格不断下降、煤企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税源相应减少,但主管税务部门在财政压力下加大了征管和稽查力度,通过专项稽查等途径,对政策不明确或者争议问题进行从严征收,也让不少煤企备感压力。
  陕西某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3月中旬以来,公司所属各单位共计接待省、市、县三级两税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共计6次的税收风险评估与稽查,而煤企考虑到税企关系,疲于应付检查。同时各级机关在检查时,在政策应用上均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的,具有一定政策倾向性、不公正现象,导致税负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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